天天模拟器致力于打造安全、高速、放心的专业下载站!
当前位置 : 首页 > 资讯 > 香港数字货币交易所有哪些

香港数字货币交易所有哪些

2026-06-25 12:47:02 来源:天天模拟器 作者:文章来自于网络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发布的数字货币监管法规及指导意见,若要建立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相关机构必须持有香港证券交易(1号牌)和自动化交易服务(7号牌)牌照。目前,香港拥有7号牌的机构共计136家,而1号牌机构接近3万个。本文将详细介绍知名的香港加密货币交易所及涉及的主要问题。

香港SFC于2017年12月11日发布了一份致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的通函,内容涉及比特币期货合约及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投资产品。通函指出,香港投资者可通过中介机构买卖比特币期货合约,但为香港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及相关服务(包括传达或传递交易指令)将构成受监管服务。无论相关业务是否位于香港,均需向证监会申请牌照。

具体规定包括:

1. 经营比特币期货交易服务(包括传达或传递交易指令)的个人或机构,除非获得豁免,否则必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第2类受规管活动(期货合约交易)牌照。

2. 推广投资于比特币期货的基金通常构成第1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

3. 管理上述基金可能构成第9类受规管活动(提供资产管理)。

4. 就比特币期货提供意见服务可能构成第5类受规管活动(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自2018年底以来,香港SFC在数字货币及证券型代币发行领域发布三项重要指导文件:一份关于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运营者监管框架的声明,一份可能规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者的概念性框架,以及一份关于证券型代币发行的声明。这些文件对数字货币及证券型代币发行相关业务进行了较明确的界定,尽管仍处于早期探索阶段,但已是监管发展的重要步骤。

在证券型代币发行(STO)方面,香港SFC于2019年3月28日发布相关声明,明确从事STO业务的公司或个人需遵守的法规。声明强调,证券型代币可能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受香港证券法例规管。推广及分销证券型代币(不论在香港或面向香港投资者)的个人或机构,除非获得豁免,否则须根据该条例就第1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获发牌或注册,否则构成刑事罪行。声明还规定,相关中介人必须遵守以下要求:必须注册或申领第1类牌照,且证券型代币只可发售给专业投资者;分销中介人应进行妥善尽职审查,以清晰易懂方式提供STO信息,并确保所有资料准确且不具误导性;在从事与STO相关活动前,应与SFC讨论计划。然而,该声明未对证券型代币交易所的具体资质进行详细说明,需通过研究数字货币交易所牌照要求来了解当前监管框架。

若要在香港成立数字货币交易所,根据2017年12月的SFC通函,平台营运者若有意获证监会发牌,应于香港经营网上交易平台,并提供符合“证券”定义的虚拟资产交易服务。此类平台将归入SFC管辖范围,需持有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牌照。成立虚拟货币交易所最少需要1号和7号牌照,且运营期货合约与结构性产品的交易所不获发牌。此外,香港法规对虚拟货币交易所还有五项要求:虚拟资产交易活动须在单一法律实体下进行;全部交易业务须遵守持牌条件合规;服务对象为专业投资者(资产超800万港元),而非散户;首次代币发行的代币在最初12个月受交易限制;不得提供杠杆成分或买卖与虚拟资产相关的期货合约或其他衍生产品。其他关键要求包括:交易所需具备足够财务稳健性,应对盗窃或黑客攻击风险,并为100%线上虚拟资产热钱包及95%线下冷钱包投保(这将产生高额保费);就保管虚拟资产的相关风险投购保险;评估客户在虚拟资产及相关风险方面的知识;具备KYC/AML身份认证和反洗钱流程。若交易非证券型代币,交易所无需进入监管沙盒。监管沙盒为自愿参与性质,旨在为有能力的虚拟资产交易所提供合规途径,并将持牌与无牌机构区分开来。未来若“虚拟交易所持牌化”,无牌照机构将面临区别对待。沙盒期间强调与交易所的“合作”关系,共同探讨持牌必要性、监管程度及条件。沙盒申请人身份及商讨细节保密,以防公众混淆。只有交易所能证明致力于遵循严格标准,才有可能被纳入沙盒。

7号牌的作用在于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操作匹配客户买卖盘的电子交易平台,并可提供暗盘交易服务(即通过大型券商内部系统进行报价撮合)。7号牌申请涉及资金要求及资质要求。根据香港证券法,申请成为7号牌持牌人需符合特定条件。

在香港法律中,“法团”指法人团体,包括公司及在香港以外地区成立为法团的公司,但不包括单一法团。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公司需先合法成立为法定类别(如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等),再以公司成立为法团。成为法团后,公司具备独立法人人格,可承担法律责任。“持牌人”为更进阶概念,指在特定领域经主管部门批准获得牌照、可从事某项或多项活动的法团或个人。在香港证券期货领域,“持牌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特指经SFC批准从事“受规管活动”并受其监管的法团或个人。牌照由SFC根据第116、117、120或121条批给,未获发牌者不得从事受规管活动。

申请7号牌时,所有个人申请应通过SFC电子服务网站递交,法团申请可使用纸张表格或电子方式。若个人大股东或负责人员申请为法团申请的必要部分,可一并提交。申请费用方面,持牌法团每种牌照每年需缴年费4740港元,申请费同为4740港元。申请所需时间:临时持牌代表为七个营业日;普通持牌代表为八个星期;负责人员为十个星期;持牌法团为十五个星期。管理要求上,法例规定至少需一位“负责人员(RO)”管理公司,但SFC要求至少聘用两位RO。RO分为大小牌:大牌RO有相关牌照经验;小牌RO需通过HKSI相关考试并具备行业经验。以9号RO(2017年数据)为例,不参与公司管理的月薪约为5-6万港元,参与管理则可达10万港元。

大陆企业收购香港非上市公司持有的7号牌公司,主要涉及《证券及期货条例》。若持牌公司为上市公司,还触及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收购本质上是“持牌公司大股东变更”,流程包括:持牌公司向SFC申请变更或增加大股东;SFC审核大股东身份;收购主体需出具资产证明(如银行证明或财务报表),确保有足够资金履行合同及保障公司发展;SFC重点审核收购企业作为大股东的资质。

  • 热门游戏榜
  • 最新游戏榜